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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本鎮本(107)年1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受理申報期程等相關規範事宜 |
發布日期 |
2018/2/2 |
發布單位 |
農經課 |
點閱次數 |
118 |
詳細內容 |
本鎮本(107)年1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受理申報期程等相關規範事宜
一、本(107)年1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對象及額度:
棗:每公頃救助9萬元。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受理申報期程:自本(107)年2月2日至2月12日止(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止;例假日照常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時應備文件:
(一)身分證。
(二)印章。
(三)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
(四)農漁會或郵局存款簿。
(五)非自有土地應另檢附土地租賃契約或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之土地使用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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